我有个实操问题请教一下:A公司是购买方,B公司是销售方,在今年5月份有一笔交易已经完成,即B公司5月份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8月份的时候A公司申报抵扣显示B公司异常无法抵扣,据B公司了解,B公司已经被税局列入异常并且B公司负责人已经不再使用这家公司处理业务了也不会去处理税务问题,现在税局已经通知A公司作进项税额转出了,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如何处理这张无法抵扣的发票?另外A公司无法抵扣这张进项税额发票导致的损失如何维权?可以起诉吗?如果可以起诉,那被告是B公司还是税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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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阳春白雪 | 提问时间:11/08 12:05
进项转出
借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投诉他税务局
估计老赖税务局那他也没辙
他欠着税款税务局也想收回
b公司所在地税务局
11/0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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