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老师解答的这句话中,我理解前提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那这种分类的金融资产一般是哪些情况来源的呢? 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比如销售商品和劳务形成的应收,客户以银行承兑支付,是否不应划入上述情况?而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示在应收票据中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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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劉小丫006 | 提问时间:11/07 17: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来源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满足特定条件的债权投资:
业务模式方面: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例如,企业持有的债券,企业预计在债券存续期内会收到本金和利息,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可能会在合适的时机将债券出售获取差价收益。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方面: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这意味着该金融资产的回报是相对固定和可预期的,类似于普通的债权投资。
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种指定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管理需求做出的选择,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例如,企业持有某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企业打算长期持有该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企业希望将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而不是影响当期利润,就可以将其指定为这类金融资产。
对于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比如销售商品和劳务形成的、客户以银行承兑支付的款项,如果企业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是既可能持有至到期,也可能在到期前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并且符合上述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条件,那么就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 “应收款项融资” 中列示;如果企业确定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业务模式只是单纯地收取合同现金流量,那么就直接在 “应收票据” 中列示。
11/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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