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第一张图中的数据怎么计算出图二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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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660318368 | 提问时间:2024 11/05 11:15
案例 1: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甲公司本年销售收入 100 万元,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100×15% = 15 万元。
本年实际发生 20 万元,上年结转 5 万元,可扣除总额为 15 万元,先扣除本年的 15 万元,剩余的 5 万元(20 - 15)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同时上年结转的 5 万元已全部扣除完毕。
本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 15 万元。
案例 2: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甲公司销售货物收入 5000 万元和闲置厂房租金收入 300 万元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合计 5300 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 20 万元,20×60% = 12 万元;5300×5‰ = 26.5 万元。
按发生额的 60% 计算的 12 万元小于按收入的 5‰计算的 26.5 万元,所以本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2 万元。
案例 3: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 1000 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 1000×14% = 140 万元,实际发生 2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140 = 60 万元。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 1000×2% = 20 万元,实际发生 15 万元,未超过限额,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 1000×8% = 80 万元,实际发生 1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 80 = 20 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1000 + 15 + 80 = 1095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 + 20 = 80 万元。
2024 11/0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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