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2013年12月取得甲设备,成本为150000元。会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不考虑减值。进一步假设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元,第一年年初无递延所得税余额,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 计算2014年末账面价值,年末计税基础,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__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__,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年应交所得税_。
答案
2014年末账面价值120000年末计税基础100000,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_20000年末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_5000,本年应确认的与甲设备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本年应交所得税12500。
12500怎么算的?调减不是10-2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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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艾瑞儿 | 提问时间:2024 11/04 16:55
首先明确各项计算依据:
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 = 150000÷5 = 30000 元。
税法上每年计提折旧 = 150000÷3 = 50000 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
2014 年会计利润为 100000 元。
税法上因折旧多提了 50000 - 30000 = 20000 元,这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20000 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0 + 20000 = 120000 元。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 120000×25% = 30000 元。
你提到的 “调减不是 10 - 2 吗” 可能存在理解错误。这里不是调减,而是因为税法折旧比会计折旧提得多,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进而计算出应交所得税为 30000 元。而答案中的 12500 应该是错误的,按照题目中的条件,2014 年应交所得税应为 30000 元。
2024 11/0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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