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0月销售货物,客户已收货,未付款,我司可否按实际收销售款日期缴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小金yoohoo | 提问时间:10/30 16:07
你好,发出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
10/30 16: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汇算清缴无票支出调增可以用亏损冲减吗? 1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