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合作社,自然人开旋耕费发票,发票栏备注由购买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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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24950 | 提问时间:10/28 19:15
你好!关于农业经济合作社中自然人开具旋耕费发票,并在发票栏备注由购买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否免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提供农业机耕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意味着,如果农业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是农业机耕服务(包括旋耕),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该服务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的。
2. **个人所得税处理**:在发票栏备注由购买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通常指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然而,这一备注并不直接影响增值税的免税状态。对于自然人来说,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是另一个税种的处理问题,与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直接相关。
综上所述,农业经济合作社中自然人开具旋耕费发票时,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至于发票栏备注由购买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是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与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不直接相关。因此,不能因为发票栏有此类备注就认为整个交易不符合免税条件。
10/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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