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一家公司和供应商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货物都已在前两年发出收到,未结算货款,第三年时,本公司承接了该公司的该项目,相关平台移交手续已完成,现本公司收到来自第三方平台的有关这些租赁出去的设备运营产生的营收,用以支付先前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请问:
收到第三方平台汇入的结算款,可否做成: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若支付货款,正常来说肯定是确认货物收到,同时付款(借库存,贷银行),但由于此项业务较为特殊,我们在付货款的时候,结算单都是以前那家被承接的公司已发出的货物,对于本公司而言,就是替他们付了货款,这部分账应如何去做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10/23 09:16
可以
但是你的意思是成本不能做了
10/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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