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32.7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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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10/18 12:47
你好,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吗?
10/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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