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5)和(7)的进销项税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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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7056118 | 提问时间:10/14 10:04
(5)转让 2018 年 3 月购入的检测设备一台:
2018 年购入的设备,在 2024 年转让,由于购入时间较早,应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应纳增值税 = 含税销售额 ÷(1+3%)×2%。
设备含税销售额为 9040 元,则应纳增值税 = 9040÷(1 + 3%)×2%=175.44 元。
(7)修缮产品展示厅(兼用作职工食堂):
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用于修缮兼作职工食堂的展示厅,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进货物支付 30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率为 13%,则进项税额为 30000×13% = 3900 元,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设计服务支付 10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设计服务适用 6% 税率,则进项税额为 10000×6% = 600 元,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10/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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