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注会审计这科 ,在学到初步业务活动二的时候,变更审计业务时,商定程序为啥和审计的条件差不多呢?审计是合理保证,商定程序不是不提供保证么?为啥两个执行的程序差不多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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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717666 | 提问时间:10/12 11:12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变更审计业务为商定程序与审计业务确实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有重要的区别。
一、相似之处的原因
基础工作类似:
无论是审计业务还是商定程序业务,在开始阶段都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性质、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等。这是因为只有对被审计单位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确定业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例如,都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获取相关的财务信息和业务资料,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遵循基本的审计程序框架:
商定程序业务虽然不提供保证,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借鉴一些审计程序的方法和步骤。这是因为审计程序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为商定程序业务提供参考。
比如,可能会进行一些数据的收集、分析和验证工作,以确保商定程序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二、区别
目标和保证程度不同:
审计业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商定程序业务的目标是按照特定的目的,对特定的财务数据或其他事项执行特定的程序,并将执行结果报告给委托方,不提供保证。商定程序的结果仅供特定的使用者使用,其可靠性取决于委托方的需求和程序的设计。
程序的灵活性和范围不同:
审计业务需要遵循严格的审计准则和程序,程序的范围和深度是根据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财务报表的整体真实性和公允性,对各个重要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
商定程序业务的程序则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商定程序的范围通常比较狭窄,只针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程序的执行,不一定涵盖财务报表的所有方面。
责任不同:
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责任。如果审计意见存在错误或误导,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在商定程序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只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结果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对商定程序的结果理解错误或使用不当,注册会计师不承担责任。
所以,虽然变更审计业务为商定程序时,两者在某些程序上有相似之处,但由于目标、保证程度、程序的灵活性和范围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它们仍然是两种不同的业务类型。在执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业务的性质和要求,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方法,以满足委托方的需求并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
10/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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