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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税务处理。上海市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补贴的规定,对于代建单位,政府分2种情况拨款,第一定向补贴1台,假设3万。另一种在加装过程中会涉及管线搬迁,如水管,电力等,这个费用,政府是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贴的叫管线搬迁费用补贴,假设是2万。管线搬迁由代建单位先行垫付,后期政府按照标准补贴。有按照实际的补贴,不得超过最高额度。我想问一下,这两种情况。第一定向补贴,涉及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如果涉及,按照多少税率缴纳。在年终汇总清缴时是否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做调整。第二,管线搬迁补贴,涉及不涉及增值税,按照多少税率缴纳,然后搬迁费用,企业能否进行抵扣。如果不能,未补贴部分是不是能抵扣。另外这部分补贴同样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麻烦也给一个指教。
jxjyc00005971583 | 提问时间:2024 09/04 15:1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定向补贴(3 万) 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政府定向给予的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这是因为政府补贴通常并非基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给予的对价,而是为了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所以,定向补贴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政府定向补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但如果该补贴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即同时满足: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那么该补贴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则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特殊调整,正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管线搬迁补贴(2 万) 增值税: 管线搬迁补贴同样一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理由与定向补贴类似,并非基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给予的对价。 所以,管线搬迁补贴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与定向补贴类似,管线搬迁补贴通常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对于管线搬迁费用,如果是代建单位为履行加装电梯业务而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补贴不足以覆盖全部搬迁费用,未补贴部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024 09/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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