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简称
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弥补,最长结转期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我的问:已经是高新企业后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的年限是否也是由5年延长到10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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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a956987 | 提问时间:08/30 08:52
已经是高新企业后发生的亏损,其弥补亏损的年限也是由 5 年延长到 10 年。
该政策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期限延长至 10 年。这意味着在具备资格之后发生的亏损,同样适用延长至 10 年的结转期限规定。
08/3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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