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 嵌入式软件退税的 那个软件和硬件比例怎么确定?怎么样的比例税务局认可呢 开票软件和硬件在一起,开票不体现软件多少 硬件多少 这个要怎么归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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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双曲线 | 提问时间:08/14 16:03
嵌入式软件产品中软件和硬件的比例确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方法和顺序来核算销售额,进而确定各自的比例。
根据相关政策,嵌入式软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票时软件和硬件在一起,没有体现各自的金额,可以按照上述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从而间接确定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同时,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给你找一个例子你看下
某软件生产企业2024年8月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39000元,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90000元,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当期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额13000元,无法划分具体用途,计算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应纳税额以及即征即退税额。
首先计算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 10%) = 90000×1.1 = 99000(元)
然后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339000 - 99000 = 240000(元)
接着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 240000×13% = 31200(元)
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13000×240000÷(240000 + 99000)≈9387.76(元)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31200 - 9387.76 = 21812.24(元)
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 21812.24 - 240000×3% = 14612.24(元)
08/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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