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有家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是20万,在办理个转企时,原投资人的出资额由20万减少到了18万,另有三个新的投资人进来,并且注册资金增加到600万,工商视个转企并增资,已办理完毕。现税务局要视为股权转让办理,让企业做资产评估,请问有相关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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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39****2590 | 提问时间:2024 08/08 23:32
同学你好,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要求进行资产评估是有相关规定依据的。
根据国税【2014】67 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 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024 08/09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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