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是国企,现在领导要开展融资性贸易(财务不建议开展,领导执意要做这种业务),风险很大。请问这个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这个融资性贸易收不回款,或者是爆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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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68509501 | 提问时间:08/08 16:14
如果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最终出现收不回款或爆雷等问题,财务负责人可能面临以下几方面的责任和风险:
一、行政责任
1.内部行政处分:在企业内部,可能面临国企内部的行政处分。如果企业有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有明确的处分规定,财务负责人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例如,企业内部规定因决策失误或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行政处分,财务负责人如果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就可能适用这些规定。
2.行业监管处罚:财务行业监管部门可能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比如财政部门可能对其会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等。例如,如果在财务处理和报告过程中存在违反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行为,可能会受到财政部门的处罚。
二、经济责任
1.绩效薪酬扣减:通常国企会将企业经营成果与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如果因融资性贸易业务失败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财务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可能会被相应扣减。例如,企业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因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按一定比例扣减绩效薪酬,财务负责人在此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
2.经济赔偿责任: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如果财务负责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故意导致企业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比如因财务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或在风险评估和预警方面存在重大疏漏,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可能通过内部程序或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三、刑事责任
1.失职渎职犯罪:如果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开展存在严重违规操作,且财务负责人在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可能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例如,明知业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制止,导致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财务欺诈犯罪:如果在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财务处理和报告过程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参与财务欺诈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例如,为获取融资或掩盖业务风险,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或金融机构,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08/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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