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案件,我方胜诉了,法院判我方之前支付的律师费40万由败诉方承担,前期我司已经收到40万律师费发票并计入“管理费用”。请问:1.现在根据法院判决,应该如何账务处理?之前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2.是否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要按照什么税目以及税率开具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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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一次过了999 | 提问时间:2024 08/06 13:45
同学你好
这个冲减了管理费用的分录,进项转出
2.不用的
2024 08/0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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