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价,他不是属于个人的收入,个人的收入应当是交个人所得税吧。他这个计税基础为什么要在这里讲?还有一个就是收购企业,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这个收购在这里收购企业应当算是购买,购买不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算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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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80258768 | 提问时间:08/03 17:37
同学你好,在这里强调计税基础,是为了明确在这种特定的股权收购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确定未来再次进行股权转让等操作时的计税依据。这有助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复征税或税负不公的情况。
例如,某股东原本持有的股权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企业。如果明确了新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仍然为 100 万元,那么在未来他再次转让该收购企业股权时,就能清晰地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收购企业,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在会计处理上可以视为一种投资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购买支出,但在税收政策中,确定其计税基础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这并不是简单的支出概念,而是涉及到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长期的税负影响。
比如,收购企业支付 500 万元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若确定其计税基础为 400 万元,那么在未来企业处置该股权或者进行相关税务核算时,就会依据这个 400 万元的计税基础来计算。
08/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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