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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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38420 | 提问时间:07/30 13:52
你好!举例说明如下:
A公司与B公司决定成立一个合营企业C,双方各自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份。在合营企业的运营过程中,A公司向合营企业C投出了一项资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根据合营协议,这项资产的投入不构成一项独立的业务,而是作为合营企业整体运营的一部分。
情况一:合营企业C将资产出售给第三方
假设后来合营企业C以120万元的价格将这项资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此时,合营企业C实现了20万元的利得(120万元 - 100万元)。根据合营协议,这20万元的利得需要按照合营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因此,A公司和B公司各自确认归属于自己的利得为10万元(20万元 x 50%)。
情况二:合营企业C未出售资产,而是用于生产活动
如果合营企业C并没有将这项资产出售给第三方,而是用于生产活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资产逐渐消耗,比如用于生产产品并最终转化为产品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合营企业C并没有直接从这项资产上实现利得或损失。因此,A公司和B公司都不会确认任何归属于自己的利得或损失,直到相关资产实际产生了利得或损失,例如通过产品的销售实现利润。
情况三:合营企业C对资产进行改良后出售
假如合营企业C对这项资产进行了改良,花费了10万元,然后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此时,合营企业C的总利得为30万元(13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改良费用)。A公司和B公司各自确认归属于自己的利得为15万元(30万元 x 50%)。
在上述例子中,A公司和B公司作为合营方,只在合营企业C实际出售资产给第三方或资产消耗产生利得或损失时,才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合营方的财务报表只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事件,符合会计的审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07/3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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