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之前转让股权,收入偏低的数据。核实转让股权时对应属期财务报表,个税申报收入低于净资产份额,今天完成,核实补税。相关政策:(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这是什么意思?税务给发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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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07/29 13:37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这里的“净资产份额”,简单来说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中,对应于所转让股权的那一部分价值。净资产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包括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该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就可能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那么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要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才会被视为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这意味着如果股权转让时申报的收入,比当初取得该股权时所支付的成本(包括价款及相关税费)还要低,也会被认为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之一。
当出现上述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例如,某企业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股东 A 持有该企业20%的股权,那么 A 所持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1000×20% = 200万元。如果 A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200万元,就符合“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这一情形。
再比如,B 当初取得某股权花费了150万元以及相关税费10万元,总成本为160万元。如果 B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160万元,就符合“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这一情况。
税务机关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股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通过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但如果存在正当理由,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特定亲属等情况,则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会被视为有正当理由。
07/2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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