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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审计里 5年内既担任项目合伙人 又担任项目质量复合人还担任其他关联审计合伙人,这个该怎么算冷却期呢 管理层已更正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和治理层汇报吗?
m80258768 | 提问时间:07/24 08:31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关于您提到的审计中的冷却期问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关键审计合伙人分为三类: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和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它们各自有不同的冷却期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冷却期为5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冷却期为3年,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冷却期为2年 如果一个人在5年内同时担任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其他关联审计合伙人的角色,那么他们需要根据各自角色的冷却期规定来分别计算各自的冷却时间。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想要重新担任同一类别的角色,需要等待相应的冷却期结束后才能再次上任。 至于管理层已经更正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是否还需要向治理层汇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即使管理层已经识别并更正了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仍然有责任向治理层通报这些情况。
07/2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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