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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第一个为什么要【310000/(1+5%)】*5%=14762(元)。,第二个就直接800000×5%=40000(元)。
m520341566 | 提问时间:07/18 09:18
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第一个是售价,为含税价,所以需要先折算成不含税价后再乘以征收率 第二个是纯增值额,本就是不含税价,所以直接乘以征收率
07/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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