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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有企业集团子公司A和集团子公司B进行重组业务,AB均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将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用于B公司的增资。重组前A公司注资款3000万。b公司注资款3000万。重组后 A成为B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那么都交什么税呢。需要去税务局做什么处理呢。
67691930 | 提问时间:07/16 15:4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集团将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用于B公司的增资,属于股权收购,应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该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7/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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