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1月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为3万元,单位成本为2.6万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2月5日甲公司收到货款。7月5日退货期满,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甲公司当天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当即返还货款,收到退货。这个为什么没用发出商品?老师这个发出商品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不用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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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提问时间:07/13 14:40
你好,同学,题目中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可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所以不涉及发出商品。
07/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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