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外发出去委外加工的产品数量拿回来时,比外发时的数量多,多的部分如何做账呢?其实就是加工单位赠送的,但是没有单剧,然后销售出去的数量和拿回来的数量一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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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220936388 | 提问时间:07/11 12:32
对于外发委外加工回来的产品数量比外发时多的情况(加工单位赠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将多出来的部分视为接受捐赠:
借:库存商品 (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入账)
贷:营业外收入
当将这些产品销售出去时,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如,外发加工产品 100 件,回来时 110 件,经评估多出来的 10 件市场公允价值为 1000 元。则:
收到多出来的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销售这 110 件产品时,假设售价 2000 元,增值税税率 13%:
借:银行存款 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 (假设单位成本 10 元)
贷:库存商品 1100
07/1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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