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哪些行为要确认收入,哪些不用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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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 提问时间:07/08 15:37
你好!视同销售情形如下,确定收入的依据是同类产品的销售平均价。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07/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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