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这个设立,对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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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07/04 12:56
在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中,“设立”和“对抗”具有以下含义:
“设立”指的是抵押权的成立和生效。对于不动产抵押,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正式设立生效。这意味着在未进行登记之前,即使存在抵押合同,抵押权也未真正成立。
“对抗”则是指在动产抵押中,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A 企业以动产设备向 B 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但如果 A 企业又将该设备出售给不知情(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 C 企业,并且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 B 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 C 企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换句话说,“设立”强调的是抵押权本身是否成立和生效;“对抗”强调的是在面对第三方时,抵押权能否主张优先受偿等权利。
登记设立旨在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为不动产价值较高且变动相对不频繁;而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原则,是考虑到动产的流动性和交易的便捷性。
07/0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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