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跟香港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香港公司让我们出口的时候发货到国外客户那里,付款给我们的是香港公司,那么提单上面是海外客户,这样会影响我们退税吗?提单上的客户不是我们付款的客户
我们主要注意什么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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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07/03 15:56
提单上的客户与付款的香港公司不一致,在三方贸易中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为了确保顺利退税,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一致性:确保与香港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与海外客户的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涉及交易的文件内容一致且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单证准确性:虽然提单上是海外客户,但其他出口单证,如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等,应保持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填写正确的卖方(你们公司)和买方(香港公司)信息。
3.税务规定遵循: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申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等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需符合相关要求。如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业务存在疑点,可能会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核实排除疑点后,方可办理。
具体来说,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应相符,且货物需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同时,要注意所出口的货物不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的范围。
07/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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