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专门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方的投资收益。那么投资企业是否将该笔投资收益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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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1282_24166 | 提问时间:07/03 12:43
一般情况:
对于大多数非专门投资企业而言,收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情况:
然而,也存在一些免税的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如果非专门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收益符合上述免税条件之一,则无需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07/03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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