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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内蒙古君正化工法人下,今年新增了焦化分公司和甲醇分公司,都属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因为隶属一个法人,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三个分公司的收入汇总之后按超额累退的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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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话题:
#税务#
m597569888 | 提问时间:07/01 15:36
不可以将三个分公司的收入汇总之后按超额累退的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每个分公司应依据各自的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分别按照规定的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而不能将三个分公司的收入汇总后统一提取。
具体的提取标准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每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的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地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分公司需按照规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完善和改进。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并按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等工作。
07/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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