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工乙企业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是56000元.乙企业工完成时收取加工费20000元(已含代垫辅助材料),增值税2600,并开具了专用发票, 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企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后用于分配作职工个人消费。甲、工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3%,消费税5%) 请问甲企业应交增值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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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424859466 | 提问时间:06/28 18:49
组成计税价格是(56000+20000)/(1-5%)=80000
应交增值税80000*(1+10%)*13%-2600=8840
06/28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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