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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 我们与一个企业有100多万的往来款 这个款项的由来是之前有一个四方债务抹帐协议 最终四方抹帐的结果就是这有成担了欠我们100多万的欠款 协议里指出我们之间支付帐款的方式和时间由我们另行约定 可以到现在好几年了 这个款也没回来 现在这个公司我问了一下 已经注销了 钱也不可能要回来了 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这个做成坏帐 在今年所得税前扣除
DL151902618 | 提问时间:06/27 16:1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将其确认为坏账并在今年所得税前扣除。 虽然该公司已经注销,款项无法收回,但要在所得税前扣除坏账损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财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财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也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同样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会计上已经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了损失处理,仅仅计提坏账准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并且企业应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相关资料,能够内外结合、相互印证。例如,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等
06/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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