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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想请教我公司从债务方破产清算取得土地,准备开发使用以偿还我司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注重哪方面的税收政策或节税措施?
84784982 | 提问时间:06/19 09:3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6/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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