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88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 51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4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320 万元-税金及附加 148 万元-管理费用 450 万元-销售费用 255 万元+财务费用(5-1-20)万元+营业外收入 250 万元-营业外支出 453 万元+投资收益 82 万元
=3200 万元-450 万元-255 万元-16 万元+250 万元-453 万元+82 万元
=2368 万元。
(2)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8800+400)×5‰=46(万元),取较低者 30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 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800+400)×15%=1380(万元),未超支,无需调整;
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100×6%=6(万元),可扣除,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利息支出 140×10%=14 万元,应调增 14-6=8(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900×14%=126(万元),应调增 129.2-126=3.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900×8%=72(万元),无需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900×2%=18(万元),无需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368+20+8-2+3.2-100=2297.2(万元)。
(3)
可予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4 万元。
(4)
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297.2×25%-104=47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