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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单选题】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3 D. 138.93 参考答案:C 我的答案是(100+20+3)*(1-5%)=116.85 答案中为什么不考虑和离开损耗
m520341566 | 提问时间:2024 06/14 18:05
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合理损耗的钱让受托方承担肯定不合适,只能委托方承担了
2024 06/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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