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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和B公司的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实出成本106万加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不含税)取得专票增位税税争为13%.消资称税率10%,求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分录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30 20:06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  106+20=126 消费税(106+20)/(1-0.1)*0.1=14    借:原材料 106+20=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13=2.6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1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6 贷:银行存款 20+2.6+14=36.6
2023 05/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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