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的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实出成本106万加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不含税)取得专票增位税税争为13%.消资称税率10%,求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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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30 20:06
您好
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 106+20=126
消费税(106+20)/(1-0.1)*0.1=14
借:原材料 106+20=1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13=2.6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1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6
贷:银行存款 20+2.6+14=36.6
2023 05/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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