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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0年,高级工程师老王每年工资收入24万元,妻子张女士是一名小学教师,年收入9万元。他们的独生子小王在某直辖市工作目前年工资收入10万元且租房住。不考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假设老王夫妇两人均能以独生子女身份各自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小王除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外没有其他扣除项目。现有四种方案可供对比选择:(1) 方案1:父亲老王作为扣除方;(2) 母亲张女士作为扣除方;(3) 方案3:父亲老王和母亲张女士都作为扣除方,双方各扣除50%;(4) 方案4:儿子小王作为扣除方。谁作为小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个人所得税负担最小?
84785006 | 提问时间:06/07 17:0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1)方案1:父亲老王作为扣除方 老王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但小王无法享受扣除。 (2)方案2:母亲张女士作为扣除方 张女士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但老王和小王无法享受扣除。 (3)方案3:父亲老王和母亲张女士都作为扣除方,双方各扣除50% 老王和张女士各自扣除一半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小王无法享受扣除。 (4)方案4:儿子小王作为扣除方 在这里存在一个误解,因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本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小王作为子女不能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但我们可以假设小王能享受其自己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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