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判决和裁定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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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20341566 | 提问时间:06/07 11:48
1.定义和性质:判决: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的裁决行为,主要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即案件争议的解决结果。判决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具体性和公开性等特点。裁定: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也可以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判决:通常用于案件审理终结时,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裁决。裁定:可以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也可以用于解决部分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等。
3.形式要求: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判决书会明确指出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法律效力与上诉期限:判决: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5.适用阶段:判决:通常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裁定:可以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
06/0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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