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被告,现在判决书上规定,我公司要承担案件受理费两万元,但是这两万元之前原告已交给法院,法院给原告开具了预付款票据,现在我们要把这两万元支付给原告,原告说他们不开发票给我们,他们把法院开给他们的预付款票据复印给我们,再开张收据给我们,让我们凭这个入账,请问我们凭原告开具的收据和原告给我们的预付款票据复印件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tina_2010 | 提问时间:05/28 20:43
你好,凭借这个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05/28 20: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