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2023年度财政应拨未拨付的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记入“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那这笔款项在填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可不可以直接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取得年度是2023年的“财政性资金”那一栏?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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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zai2012 | 提问时间:05/15 09:35
对于2023年度财政应拨未拨付的不征税收入,如果其账务处理已经记入“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那么在填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时,不能直接将其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取得年度是2023年的“财政性资金”那一栏。
这是因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性质和核算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营业外收入”则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且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时,需要区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和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并分别填报。
05/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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