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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公共配套建设费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85125376 | 提问时间:2024 05/07 16:2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如果公共配套设施(如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在可售面积之内,则要么将公共配套设施的销售价格分摊到每一位买房者的购房价格中,要么单独对外作价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配套建设费将纳入房地产销售的增值税计算中。 2.如果公共配套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外,并且是作为无偿赠送的服务用于公益事业,如捐赠廉租房以满足社会低收入者群体等社会公众居住需求,那么这部分公共配套建设费不视同销售,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是无偿赠送的,通常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其成本、费用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扣除。
2024 05/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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