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万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万元,取得专票,增值税为0.12万。该债券面值100万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并于半年结束后的1个月内支付息,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1)2021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20年下半年利息(2)2021年4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万元。(3)2021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4)2021年7月2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