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杉食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业务范围含了一家门店的零售业务,门店每季度销售额约45万元,全年180万元,产品成本价140万元,总部的增值税税负比例5%,零售的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9万元,增值税税负较重。设计如下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
方案一:原方案不变。
方案二新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有限责任公司,来承接门店的零售的业务。公司的年销售额均为180万元,公司按照批发价150万元售卖给新注册的公司,变更后公司批发业务增值税税负比例4%
说明:
1.仅考虑增值税、城建税及相应附加,不考虑其它税费;城建与附加税缴纳比例12%; 2.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3.计算的各项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增值税和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46823718 | 提问时间:2024 04/27 10:12
你好先看一下题目,请稍等
2024 04/27 13:3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