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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工程项目合同价5%质保金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是项目完工进度100%完工时就全部确认收入,还是完工时确认总价的95%质保金到期时再确认剩余的5%?
64391964 | 提问时间:04/25 16:1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工程项目合同价5%质保金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并不是在项目完工进度100%时就全部确认收入,也不是在完工时确认总价的95%并在质保金到期时再确认剩余的5%。实际上,质保金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 这是因为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而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因此,在工程项目完工时,企业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已完工部分的收入,但质保金部分应排除在外。等到质保金到期且未发生质量缺陷,或虽发生质量缺陷但承包人已承担维修责任并被发包人扣除质保金后,承包人才需要就质保金全额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质保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在项目完工时,而是在质保金到期或发生特定事件(如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并被扣除质保金)时。在此之前,质保金不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04/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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