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计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5%,进项按内外销占比计算,如果当月有进项转出,这个扣减数是全额还是也按内外销占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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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a956987 | 提问时间:04/24 13:57
出口企业在计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时,确实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核算。首先,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以及哪些情况下不适用。
特别提到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这意味着,对于出口部分的销售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参与加计抵减计算的。
当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时,需要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式来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这个公式是: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这确保了在无法准确划分的情况下,仍能按照合理的比例来计算不得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关于当月有进项转出的情况,这通常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调整,比如退货、折让等。在这种情况下,扣减数的计算并不是简单地按照内外销占比来确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税务规定来进行处理。
所以,对于出口企业在计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时,如果当月有进项转出,这个扣减数的计算并不是简单地按照内外销占比来确定。而是需要首先确定哪些进项税额是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这通常涉及到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04/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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