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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我需要请教下,合同签订结算方式为1.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送货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之内将标的物送达买受人指定地点,买受人在收到设备并验收合格(即质保期满)后,由出卖人提供符合买受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合格挂账90日历日内无息支付出卖人本批次货物总价款。合同质保期约定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交付买受人并验收、使用合格之日起 3 个月,质保期满且质保期内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质保义务,买受人在质保期满后按合同规定无息支付货款。这种情况在质保期内付款,合法吗?审计或是巡查的时候是否属于 问题?质保期怎么界定?比如,同一批备件,来货后,用了一些,另一些1个月后使用的?
那些年华 | 提问时间:04/22 11:5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合同中约定在质保期满后,买受人按合同规定无息支付货款。这种情况在质保期内付款是不合法的,因为质保期的定义就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在此期间内产品应满足特定的质量要求,而付款通常应在质保期满后进行。 在审计或巡查时,这种提前付款的情况可能会被视为问题,因为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并可能带来潜在的质量风险和财务风险。审计或巡查部门会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付款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 质保期的界定通常依据合同中的约定,从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个案例中,质保期为产品交付买受人并验收、使用合格之日起的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质保期的计算通常与产品的具体使用情况无关,而是基于整体的交付和验收时间。 对于同一批备件,如果来货后分批使用,质保期的计算不会因此改变。它仍然是从产品整体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3个月。在此期间,出卖人应确保产品满足质量要求,并履行完质保义务。
04/2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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