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
承担;(2)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
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
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老师。这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由第三方承运,标的物毁损的风险是合同签订之日由买受人承担,第二种情况是运到制定地点后由买受人承担,第三种情况是交给第一承运人后由买受人承担,是这样理解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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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3 11/15 11:54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上述三条规则确实描述了在购买“在途标的物”时,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的不同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当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由买受人承担。这意味着,一旦合同成立,无论标的物是否还在运输途中,风险都转移到了买受人身上。
2.第二种情况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关键是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指定的承运人,这意味着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已经转移到了买受人身上。
3.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意味着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转移到了买受人身上。
总的来说,这三条规则都遵循了“风险随货物”的原则,即风险随着货物的交付而转移。同时,这些规则也体现了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和权益的公平性。
2023 11/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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