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那么如果超过三年发现的,税务机关是否能以超过三年为由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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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 提问时间:04/16 16:20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未被发现,三年后税务机关有权以超过三年为由不予退还多缴的税款。
04/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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