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供货方代垫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15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售出材料成本30万元,材料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全部款项尚未收到。(3)20日,生产车间生产产品耗用材料30万元,车间管理部门耗用材料20万元。(4)31日,该企业原材料及其生产的产品发生减值,原材料预计可变现净值600万元。要求:写出相应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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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03/21 17:25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3/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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