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实发工资总额还是应发工资总额?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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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 | 提问时间:03/17 22:56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总额**。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础应该是企业实际承担的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费用,即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应发数。这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应付工资”概念,它包括了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个税之前的工资总额。
关于工会经费计税的政策文件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相关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也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政策文件明确了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和税前扣除的相关细则,为企业在处理工会经费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03/17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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