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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合伙企业A持有有限公司B(注册资本1000万)25%的股权,2023年9月15日合伙企业A将股份20%转让给自然人C,剩余5%。已知:(1)股权转让价款0元,股权原值0元。(2)有限公司B截至2023年8月的净资产为50万元。(3)合伙企业B截至2023年9月的经营收入为0,成本费用为9万。请问: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甲(占80%)和乙(占20%)是否需要交个税?按什么交?交税额怎么计算?
范范 | 提问时间:03/17 10:44
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股权原值零元是认缴?
03/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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